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行動,持續17天落幕,長榮航空向工會、12名工會幹部及成員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訴訟求償3400萬元,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長榮航空敗訴,工會及幹部、成員均免賠,可上訴。
台北地院指出,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,工會及會員為了達到主張,所為的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、與公司對抗的爭議行為,若沒有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,雇主不能請求損害賠償。
長榮航空主張,工會招收不符合資格的高雄分會會員參與罷工投票及後續罷工活動,主體程序不合法;未經團體協商,於勞資爭議調解時臨時增加「增設勞工董事」,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而發動罷工,程序不合法。
另認為,工會訴求限制外籍組員服勤人數、日支費絕對間距條款、增設勞工董事,目的不合法;且工會以侵入長榮航空營業處所、封鎖出入口的方式罷工,手段也不合法。
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為工會發動的罷工行為,難認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力不得濫用原則,長榮航空請求沒有理由,判決敗訴,工會及幹部、成員均免賠。
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提出外站津貼費、過勞航班等8項訴求,和長榮航空三度協商破局,同年6月20日下午4時正式宣布罷工,並於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大門口拉起罷工糾察線,影響車輛進出,導致園區內約計超過一千名員工無法正常上下班。
罷工第二天,長榮航空委任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,認為工會違法罷工,嚴重影響公司營收、聲譽、財產損失,並以公司一天損失營業收入為請求基礎,以尼莎颱風期間全面停飛的損害為依據來請求,一日損失3400萬元,請求工會、工會理事長、全體理監事共12人連帶賠償,捍衛13萬名股東以及上萬名員工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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