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://1966.gov.tw/LTC/lp-6463-207.html
新北衛生局長照服務https://www.health.ntpc.gov.tw/basic/?node=204743
評估需準備項目:
必須提供:
1.被照顧者(個案)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居住地址、戶籍地址、欲申請服務項目、主要聯絡人聯絡方式)。
2.主要照顧者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與個案關係(共19項)、聯絡方式(市話、手機)、有無身障證明等)。
3.次要照顧者資料(含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與個案關係(共19項)、聯絡方式(市話、手機)、有無身障證明等),若沒有次要照顧者的話可不需提供。
註:必備項目2及3為配合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239號函內容新增(來文請點),並於到府評估時提供。
選擇提供(本項可於到府評估時再提供):
1.被照顧者(個案)身障證明
2.被照顧者(個案)外勞聘僱證明
3.被照顧者(個案)相關疾病診斷證明
本市長照服務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
1.各窗口申請:
‧新北市各區公所
‧衛生所
‧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
‧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
2.電話申請
手機、市話請撥長照專線1966(前5分鐘免付費), 或與本市各區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聯絡
※有關1966專線詳情請參考衛福部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