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勞動節即將到來,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指出,勞動節為應放假日(國定假日)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,雇主若請勞工在勞動節當天上班,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,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另行補休,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,也同樣適用….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8/6273833

本文來源出處:聯合新聞網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