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刊訊】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登場,為保障具投票權勞工得以行使公民權利,勞動部已指定這天為法定休假日,有投票權勞工應放假一天,工資照給。因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天行使,所以不能與其他工作日調移或補休;若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適逢投票日,則不需另外給假或加給工資。
勞動部認定的投票日應放假一天,是指26日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,應該放假。
此外,若雇主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,應在不妨礙其投票的原則下(如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,給予勞工合理往返投票時間),並加倍發給工資。至於投票日出勤工資的計算方式,視當日原屬勞工工作日或休息日而分為下列兩種類型:
一、原屬勞工的工作日: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。以當天出勤8小時為例,勞工外出投票3小時,返回工作5小時,則雇主須加倍發給5小時工資。
二、原屬勞工的休息日:按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,依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之加班費,第1至2小時4/3倍,第3至8小時5/3倍,第9至12小時8/3倍。
若雇主未依規定於投票日當日給假或加倍發給工資,除了需補發勞工工資外,還需面臨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及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等不利處分。

本文來源:新北市勞動雲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