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美在多媒體公司上班,某日接到主管指示在某個地方進行直播,但直播時她卻因踩空,致腰部嚴重扭傷,得吃藥與至少半年期的復健。

小美案例是職災嗎?是,職災有三類型:職業傷害、職業病、通勤職災。小美符合職安法中執行職務而致傷害。但要注意的是,工作中受傷不一定都是職災,要看時間、地點與執行職務與否;例如小陳與小王互看不順眼,某日兩人在公司大打出手雙雙掛彩就醫,兩人雖受傷,卻不一定是職災,要視打架的兩人,和執行職務有無「因果關係」與「附隨行為」而認定。

職業病部分,要有專科醫師診斷,勞動部有委託十大醫學中心開辦職災門診進行鑑定,若對鑑定有爭議,還可再申請勞動部職災委員會鑑定。

至於一般通勤職災,指的是上下班時或中午外出用餐的意外受傷,認定的就是適當時間、路線、必要行為;若有傷病審查原則中重大交通違規事項(如下條列),就不得視為職災:
●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。

●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。

●受吊扣期間、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。

●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。

●闖越鐵路平交道。

●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、吸食毒品、迷幻藥、麻醉藥品及其他管制藥品駕車。

●未依規定使用高速公路、速公路或設站管制路之路肩。

●駕駛車輛在路上競駛、技、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。

●駕駛車輛不按遵行方向行駛或不依規定入來車道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