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聯合報工會(以下簡稱工會)為選拔報系模範勞工,以表揚對自身從事工作、創意之熱忱、敬業樂群精神及優良傳統之品德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工會模範勞工參與資格如下:

凡受僱於各事業單位實際從事工作之現職勞工,並參加工會資歷滿4年以上者。但因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所列情形或育嬰留職停薪致投保年資中斷者,應扣除中斷期間,有下列事蹟者,得參加本會模範勞工之選拔:

  1. 發揚服務精神、敬業樂群,足為所屬事業單位之表率,並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。
  2. 從事工作態度負責、盡職,對所屬事業單位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。
  3. 對所從事工作之知能、技能,有研發、創新之優異表現或有重要學術著述,且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。
  4. 參與本職技藝競賽獲得優異表現,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。
  5. 參與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,有具體事蹟者。
  6. 身心障礙模範勞工、原住民身分模範勞工、性別翻轉之模範勞工。

三、選拔與名額:

  1. 為辦理模範勞工選拔作業,由理監事遴選為主,依「具體事蹟」及「年資」標準進行評選。
  2. 依新北市性別平等推動方案,打破職業性別刻板印象者,如男丁格爾、女性水電工等及「原住民族」,符合各組別考核標準者,得優先表揚。
  3. 名額:選出五名模範勞工、十月十一日截止。

獎勵:獎狀一紙、二千元家樂福商品提貨券、優先推薦新北市政府模範勞工選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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